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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1-27 民眾進入室內宗教祭祀場域未佩戴口罩,經勸導不聽者將開罰

民眾進入室內宗教祭祀場域未佩戴口罩,經勸導不聽者將開罰

 

衛生福利部及本部等相關部會會銜公告,自109年12月1日起民眾進入寺院、宮廟、教堂(教會)、殯儀館之禮廳、靈堂、火化場、骨灰(骸)存放設施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,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,可能傳播COVID-19之「室內」場所(簡稱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)應佩戴口罩;未佩戴口罩經該場域人員勸導不聽之民眾,將由地方政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,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1萬5,000元以下罰鍰。民眾在上述場域內倘有飲食的需求,得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,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。出入八大場所須戴口罩勸導後8/17起違者開罰

至於戶外舉辦之宗教集會活動,雖未納入前開裁罰範圍,但主辦單位仍應於活動前依據「COVID-19(武漢肺炎)因應指引:公眾集會」,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,並儘量落實實聯制、衛生防護及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;戶外集會活動倘因故無法落實上開防疫措施,則應採「人數總量管制」方式適量管控參與人數,讓參與活動的民眾能持續、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。敬請全國民眾及宗教團體共同配合,齊心抗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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