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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1-27 海葬流程及聯合海葬辦理情形

海葬流程

(1) 海葬前,骨灰需經再研磨。

(2) 骨灰應放入可分解且無毒性之環保骨灰盒(/袋) 。

(3) 依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所定自治法規提出海葬申請,並依規定辦妥出海登記。

(4) 確定海葬日期(須考量天候因素,秋冬浪大海象不穩,應慎選舉辦,並應避開颱風期間)。

(5) 搭乘遊艇至法定可拋灑骨灰之海域(骨灰拋灑地點應避開《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》第17條所規定不得拋灑骨灰的海域)。

(6) 當船行駛至港口防波堤外6,000公尺以上之合法拋灑骨灰海域,恭敬將骨灰盒(/袋)灑入海中。

(7) 記錄骨灰拋灑地點的經緯度,以便日後追思。

(8) 拋灑骨灰後,拋撒些許花朵、花瓣或花束,取代焚香及燒冥紙。

(9)眾親友默禱祝福,恭送骨灰沉入海中,圓滿完成海葬儀式。

 

 

 

目前全國可受理申辦海葬之縣市有:

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及臺東縣,自90年至今已服務上千名民眾。

 

97年起,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每年有共同辦理「北北桃聯合海葬」

106年,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及苗栗縣亦有舉辦「中彰投苗聯合海葬」

參加之家屬一律不收取任何費用,詳細活動資訊請洽各縣市政府民政處。

文轉自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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